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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办理流程介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2015年9月25日
投诉举报的定义是什么?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投诉举报办理机构

投诉举报来源、接收原则

内容纲要
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流程


投诉举报工作常见问题

一、投诉举报办理机构
(一)上级投诉举报机构设置
国家总局是由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该中心2014年6月6日成立,为总局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
山东省局投诉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由投诉举报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投诉举报办理机构
(二)我市投诉举报机构设置
济南市局投诉举报中心于2011年6月成立,是我局负责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中心设在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没有单独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配有三名热线接线人员,全年24小时接听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来电、办理12345热线交办件,处理市民各种形式的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
(一)投诉举报的来源
市局投诉举报中心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件
12331(960011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
信函
网络
市民来访
国家总局、省局交办
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
(一)投诉举报的来源

上图为2014年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接收投诉举报的来源渠道图。
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
(一)投诉举报的来源

从分类来看,市民通过12345热线和12331(9600111)投诉举报专线向我局反映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事项最多,二者属于投诉举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93%。信函类的投诉举报数量也较多。
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
(二)投诉举报的接收原则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是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是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三是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区县局参照本局三定方案)。
二、投诉举报的来源、接收原则
(二)投诉举报的接收原则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承办单位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