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国法院法律文书公开
龙源期刊网.cn法院力挺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作者:杨建文陈东升:《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年第02期20**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东部10省(市)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应当在生效后七日内统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规定,一审程序中,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送达后生效。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当天并无裁判文书生效,也就是说,在20**年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最早生效的日期是1月2日,而1月2日生效的裁判文书只要在1月9日之前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就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年12月31日,上自最高人民法院、下至基层人民法院,北自内蒙古,南至广东,东自上海,西至新疆,各级、各地法院开始纷纷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甚至一度造成网络拥堵。在各方努力下,截至1月1日下午,全国法院共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8196份。由于所上传的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全部在1月1日之前,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均是在提前履行着司法解释所确定的义务。许多法院在上传裁判文书后,还及时通过微博告知公众,提请公众及时查阅。业内人士认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举措,已经
与当下中央着力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的第三天,就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赢得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有媒体认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裁判文书上网功能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