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社会优抚
一、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社会优抚制度是由国家建立的,以军人(特定情形下惠及其家属)为保障对象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称,是一个由国家直接负责、能够涵盖军人的多种风险的综合性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的特殊性
保障目标具有双重性
保障内容全面
保障水平较高
带有荣誉性
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
现行社会优抚框架
军人抚恤优待
军人保险
军人安置保障
军人福利
二、社会优抚的内容
(一)军人抚恤优待
◆死亡抚恤
◆伤残抚恤
◆社会优待(生活优待、医疗优待、交通及其它优待)
(二)军人保险制度
1997年1月,《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1998年8月,《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
2000年1月,建立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2004年1月,又正式在全军实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军人安置保障
(四)军人福利
附录:中国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士兵服役制度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
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
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