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出口鼓励与出口管制措施
第一节出口鼓励措施
第二节主要出口鼓励措施的经济效应分析
第三节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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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出口鼓励措施
第二节主要出口鼓励措施的经济效应分析
第三节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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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政策措施
(一)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和财政上的优惠,目的在于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由于出口商因此得到更多盈利或亏损补偿,其出口积极性增强。
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是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
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又称隐蔽性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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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减退税
出口减税是指政府对出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减免各种国内税和出口税。
出口退税(Export Drawback)是指各个国家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商品税(国内称之为增值税,部分商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对出口商品不予征税(或按零税率征收),对进口商品则征收国内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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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奖励
出口奖励是指政府对出口商按其出口业绩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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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贷政策措施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出口国政府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进口方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
(1)出口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
(2)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3)国家成立专门发放出口信贷的机构,制定政策,管理与分配国际信贷资金。
(1)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
(2)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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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ECGS)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此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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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金融支持
出口金融支持(Export Financial Support)主要有三种形式:装运前融资、装运后融资和投资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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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信用保险措施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投资等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支持措施,是WTO贴补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手段。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支持出口通行的一种做法,它可以合理规避风险,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越是市场经济发达,出口信用保险越发达。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下实现的。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家唯一一家从事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凡出口公司通过银行以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或赊帐等商业信用方式结汇的出口货物均可适用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如果投保出口企业在出口后,由于发生买方破产、丧失偿付能力、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同时也承保由于发生买方、开证行或保兑行所在国家和地区因战争、汇兑限制、发布延期付款令、限制进口等政治风险导致出口商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说,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企业规避商业和政治风险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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