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第六章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法
第六章第六章商事组织法商事组织法
在学习商事组织法时首先要掌握重点,本在学习商事组织法时首先要掌握重点,本
部分的重点就是有关于公司的部分。公司主要部分的重点就是有关于公司的部分。公司主要
涉及了公司的设立、资本、种类、公司的组织涉及了公司的设立、资本、种类、公司的组织
机构等问题。因此首先将知识结构图熟记于心,机构等问题。因此首先将知识结构图熟记于心,
在此基础上填充内容,由点到面,全面把握。在此基础上填充内容,由点到面,全面把握。
其次,注意各种商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尤其次,注意各种商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尤
其是合伙与公司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准确的理其是合伙与公司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准确的理
解各种组织形式的特点。例如:通过合伙与公解各种组织形式的特点。例如:通过合伙与公
司的比较就能准确把握为什么合伙是司的比较就能准确把握为什么合伙是““人的结人的结
合合””,而公司是,而公司是““资本的结合资本的结合””。。
经济学院杨爱民
第六章商事组织法考核知识点第六章商事组织法考核知识点
经济学院杨爱民
经济学院杨爱民
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商事组织,商事组织,也称商事企业,指能够以自己也称商事企业,指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营业性质的活动,并具有一定的名义从事营业性质的活动,并具有一定
规模的经济组织。一般来说,商事组织的规模的经济组织。一般来说,商事组织的
法律形式主要有:个人企业、合伙和公司。法律形式主要有:个人企业、合伙和公司。
经济学院杨爱民
法
律
个人企业合伙公司
形
式
由一名出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依照法定程
定者单独出资并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序设立的,以
义从事经营管理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营利为目的的
的企业成的企业法人组织
法
不具有独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 以自己的财
律
立的法律人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产承担责任的
性
不是法人格法人
质
经济学院杨爱民
合伙企业的
组织的两者没有
财产和合伙人的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
财产与区别,出资人
个人财产分开, 财产分离,前者归公司
出资人是企业财产的
的财产前者归合伙人共
所有人所有
的关系同所有
以个人的全
出资合伙人对合伙股东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
部财产对企业的
人或的债务承担无限责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仅以
债务负责;对企
股东任,合伙人的死亡、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
业的经营管理拥
的权退出或破产等都将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死亡、退
有控制权和指挥
利义导致合伙的解散出一般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权
大多属于中
大多是中小型
适用小型企业,不得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企
企业,特别是家族
范围从事银行、保险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
企业
等行业
经济学院杨爱民
第二节合伙
一、一、概述概述
((一一))合伙的合伙的概念概念和特和特征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
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经济学院杨爱民
(1)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的一种企
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
破产、退出等会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
任
(4)合伙人均享有平等才与管理合伙事
物的权利,除非合伙合同另有规定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
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经济学院杨爱民
(二)(二)合伙企业的利合伙企业的利弊弊
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在于设立合伙企业的
束缚少,各合伙人都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
不利之处在于合伙企业的人和性质,使其
存续时间不稳定;人数有限,规模不大;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较大
经济学院杨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