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
:
浅论盗窃罪
姓名
:
焦敏
学号
:
0604000731
班级
:
法0607班
年级
:
2006级
专业
:
法学
学院
:
法学院
指导教师
:
张克文
完成时间
:
2010年 3 月14日
作者声明
本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专业
:
法学
作者学号
:
0604000731
作者签名
:
年月日
浅论盗窃罪
焦敏
Shallow theory of Larceny
Jiao, Min
2010年 3 月14日
摘要
盗窃罪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在日常生活中屡屡发生,对于社会秩序具有非常严重的破坏性,而且,盗窃犯罪行为极具复杂性,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众多理论和司法疑难,所以,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盗窃罪对于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理论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与归纳了众多学说和观点,分别从盗窃罪的概念、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罪与非罪以及既遂标准等七个方面对盗窃罪的基本问题展开了全方面较深入的研究,并且据此也提出了笔者相关的看法和观点,对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实现了理论上的解决。本文共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盗窃罪的概念。世界上各个国家对盗窃的含义的规定不同,因而关于盗窃罪的概念的规定也不同。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概念作了如此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关于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有多种学说观点,如所有权说、所有权加占有权说、控制权说等。笔者认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并非上述三种学说观点,而应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制度,而且,盗窃罪犯罪对象的界定也应有一定的限制。
三、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分别从窃取的秘密性、秘密窃取的过程、秘密窃取的数额和次数三个方面详细具体地论述了盗窃罪客观方面的相关问题,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更易判断和认定盗窃罪。
四、盗窃罪的主体。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文倾向于认为盗窃罪的主体范围不包括单位。
五、盗窃罪的主观方面。理论上一般认为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直接故意,但笔者认为盗窃罪的主观方面不仅是指直接故意,还包括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
六、盗窃罪的罪与非罪。区分盗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注意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本文从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两个方面来具体考察其对盗窃罪成立与否的影响。
七、盗窃罪的未遂与既遂。刑法理论上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有数种不同的学说观点,如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损失说等,笔者认为,根据盗窃罪的特点和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失控说较为合理。
关键词:盗窃罪;秘密窃取;盗窃数额;盗窃次数;非法占有目的;既遂标准。
Abstract
The larceny is one kind mon infringement property crimes, which occurs repeatedly in the daily life,.It has the extremely serious destructiveness to the social order. Moreover, the burglary criminality is plicated, so the multitudinous theories and the judicature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is difficult. The thorough discussion and the research of larceny have the extremely vital significance in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larceny theory consummation as well as the judicial practice.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predecessor, I synthesize and induce the multitudinous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