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听证会讲话稿
听证会发言稿大家好,我是来自新星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孙国英,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我表达三个观点:
第一,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材料方案相关材料》作了深入研究,并对其他省、市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价格作了大致的了解。据我了解:S3津滨高速一类收费为0.36元/车公里,二类为0.54元/车公里,三类为0.71元/车公里;G4京港澳高速一类为0.33元/车公里,二类为0.66元/车公里,三类为0.99元/车公里;S83运风高速、G5501大同绕城高速一类为0.36元/车公里,二类为0.54元/车公里,三类为0.87元/车公里。我认为《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材料方案相关材料》收费标准定价有些偏高;第二,崇礼是处于发展中的城镇,各方都在大兴土木,积极建设崇礼,高速通行费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出行问题,尽管这次高速通行费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市的调研而得出的,但我坦率讲在今年什么都先后涨价,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
第三,在成本监审结论中,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防止不合理和其他非常态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篇二:听证会首次发言稿。
听证会首次发言稿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我是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
代表,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组长、法定代表。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下面是案情简介。1996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1996)延民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20天后,即1996年4月24日,延吉市法院下发(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132761元)。1997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58.5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