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下停车场承包合同
停车场承包协议书甲方:四川悦华臵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区域待定)乙方:身份证号(如果是个人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停车场(含地面、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经营权及相关硬件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事项乙方承接甲方位于项目平方米的停车场地(该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承包费用的调整),并承诺按当地物价局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使用人停车等相关费用。乙方已到现场察看,已明知及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
第二条承包期限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2、本承包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3、若有第三方就此项目提出类似合作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承包费用1、甲方收取乙方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其中,本协议约定承包费用为元/年(大写:圆整),物业管理成本费(含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元/年(大写:圆整)。从第三年开始承包费用及物业管理成本费用按照每年百分之十的比例上浮。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时以现金方式将第一年总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之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总费用。若遇当地物价局提高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则总费用按相应比例提高;
2、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水表、电表,并且按照水费元/m3、电费元/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若遇相关部门调整水电费价格,则本协议标准也做相应调整。甲方每月10日前对相关水电表抄录数据,并向乙方出示水电费单据,乙方在收到单据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的水电费。签订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元(大写:圆整)作为水电费预存金;
3、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现金元(大写:圆整)作为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完成移交手续后,甲方将会无息退还该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后,乙方须结清合同期限内乙方预收的超出合同期限的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传达使用人的意见和投诉,有权利纠正乙方工作中的过错;
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引起投诉的行为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监督乙方严格遵守本小区的业主公约和管理规定;
4、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5、督促乙方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延迟交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0.3%的标准支付滞纳金并直接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延迟交费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6、停车场范围内的广告等公共区域经营权归甲方所有;7、甲方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
8、承包期间,甲方不参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办理本场地项目停车相关许可证、备案手续,保证本停车场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费用,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甲方因此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