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法概述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法
国际货物航空运输法
国际货物铁路运输法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
一、基本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提单、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海运单、电子提单、适航、“钩到钩”原则、“接到交”原则
国际航空运输、班机运输、班机运输、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航空货运单
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约、国际货协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统一责任制、网状责任制、贸发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重点问题: (一)关于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1、在19世纪中,船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列举大量免责事项,形成了“除了收取费用,对所承运的货物,几乎不负任何责任”的状况,引起了代表货方利益的商界的不满。1893年,美国国会通过哈特法,规定了承运人承担的最低责任,把承运人的过失分为管货过失和管船过失,在有2种过失的情况下,提单中免责条款无效。1921年国际法协会在海牙召开会议制定海牙规则,1924年,布鲁塞尔会议上对其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定名为《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通称为1924年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目前有87个成员国。
2、海牙规则还是侧重保护船东利益,在1968年在布鲁塞尔制定了《修订统一提单法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小的修改。该议定书影响不大。
3、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斗争和要求,1978年联合国贸易会议主持制定了《汉堡规则》,全称为《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该公约在有20个国家批准后一年届满的次月第一日起生效。目前已有20个缔约国,1992年11月1日生效。《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等。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免责
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其最重要的内容是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和免责。自1924年制定以来,经久不衰。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吸收了其中的内容。
1、承运人的责任(1)使船舶适航的责任。要求:a. 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 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比如,冷藏船要适于安全的运输货物。等等。(2)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承运人应当谨慎地装载、搬运、配送、保管、照料货物、卸载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禁止绕航)。
2、承运人的免责 海牙规则列举了许多项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况,经常被引用的是: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所受雇人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的过失免责,这是开先例的过错免责,海牙规则因此被称为"不完全的过错免责制"。P243
(三)《汉堡规则》修改内容: 1、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海牙规则》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汉堡规则》在此基础上扩大其适用范围,规定:①装货港在一缔约国内;②预订的卸货港或实际的卸货港在一缔约国内;③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它单据是在缔约国内签发;④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它单据规定,公约的各项规定或使其生效的国内立法,约束该提单;⑤依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如果该提单约束承运人和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汉堡规则》修改内容:2、承运人责任起讫
2、承运人责任起讫。从《海牙规则》规定的,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扩展为承运人在装货港接管货物时起至卸货港货交收货人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海上运输实践中一直采用《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起讫时间。新颁布的《海商法》作了新的规定,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加以区分,并在承运人承担责任上分别作出规定: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其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于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由双方协议决定之。这样,对非集装箱货物适用《海牙规则》,而对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责任起讫适用《汉堡规则》(新海商法第46条)。
《汉堡规则》修改内容:3、赔偿责任4、货物
3、赔偿责任。《汉堡规则》把《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即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及代理人和所雇佣人员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