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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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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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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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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
一、填空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3、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国道不少于 20 米; 省道不少于 15 米; 县道不少于 10 米; 乡道不少于 5 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 米。
4、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国道、省道不少于 50米; 县道、乡道不少于 20米。
5、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 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米。
6、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7、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8、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9、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10、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并悬挂
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
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11、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哪资质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12、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 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
30 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 5 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13、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4、(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 责令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