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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5/31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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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0905111218 张异
摘要: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随着计算机的被广泛应用和日益普及,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就越显得重要,而不断增多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 使得保护计算机软件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软件,成为立法者、执法者及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
近日,360推出了一款名为扣扣保镖的QQ辅助工具,该工具提供了清除QQ垃圾,屏蔽QQ广告、关闭QQ插件以及防止QQ扫描硬盘等实用功能。而因为其中一些功能涉及到腾讯的增值业务收入,从而触碰到腾讯的敏感神经,而后,腾讯发表声明,称将追究360的法律责任。在扣扣保镖推出后,国内众多知名律师都纷纷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从法律角度解读、分析了扣扣保镖,得出的结论大多相同:即360扣扣保镖并没有复制、修改QQ软件、也没有从中获益、且作为一款工具软件,扣扣保镖将功能的选择权完全交与用户。所以众律师认为:扣扣保镖和珊瑚虫QQ是有本质区别,并不侵犯腾讯的著作权,腾讯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由此,引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陌生名词,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软件著作权人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三、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
作为著作权保护客体一般应同时具备至少三个条件,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这三个条件是:11 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者的创作是自己独立智力和技巧性劳动的结果,而非剽窃或者抄袭他人的劳动成果;21 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有形性,即必须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能为人们直接或间接所感知。如作品还停留在无形的思想境界,则无法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31 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能够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数份。应当说凡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作品,就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外,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讲,著作权保护的只是客体的表现形式,即作品的语言、构思及事实安排顺序。客体的内容, 即作品所叙述的事实本身,则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要获得著作权的保护,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客体,也应具备著作权的客体的一般条件和特征。计算机软件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软件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所体现的技巧的与众不同和独特的表现思想,其有形性则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