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法学
法学院教学课程
第二章我国土地立法概述
一、我国土地法简史
二、我国土地法的渊源
三、我国土地立法
本章主要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土地立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土地立法的程序;掌握土地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法的渊源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我国土地法简史
(一)奴隶社会的土地法
原始公有制—井田制: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
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
公
(二)封建社会的土地法
确认和维护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
: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
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承认了地主的合法地位
秦朝统一—《田律》
唐代—均田制
宋朝—永佃制
太平天分土地
:
(三)民国时期的土地法
孙中山:“耕者有其田”
‘‘平均地权”
“土地国有”
主张采取“照价征税”、“涨价
归公”的办法迫使地主出卖土地
《中华民国土地法》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法
1.《井冈山土地法》():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
2.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
3.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
(五)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立法概况
(1949--1966年)
(1966—1978年)
(1978年一1998—今)
二、我国土地法的渊源
土地法律制度
的存在形式
根据土地法律规范的不同制定机关
及其效力方面的差异:
(一)宪法:原则性规定
制定其他法律(规)依据第9条、第10条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个人及组织使用土地时应尽的义务等问题作出根本性规定。
(二)法律:
直接规范的法律
相关法律中的规范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民法通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森林法》《草原法》
《水土保持法》
《水法》《矿产资源法》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四)国务院所属部(国土资源部)、
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五)地方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七)其他法的渊源
三、我国土地立法
(一)涵义
广义: 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
修改和废止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调整
土地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土地立法活动
(二)立法权限的划分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权力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人民政府
(三)土地立法程序
土地法律/行政法规:
草案提出—草案审议—草案通过—公布与实施
思考题
?
。
预习:
根据我国土地立法的发展,阐述我国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