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4-技术规定培训-公共空间.ppt

格式:ppt   大小:6,546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4-技术规定培训-公共空间.ppt

上传人:s0012230 2018/6/1 文件大小:6.39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4-技术规定培训-公共空间.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五章公共空间
本章为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除第三十四条属修改外,其余均为新增条款。旨在指导规划编制及管理,突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保护。
●公共空间周边控制
●公共空间布局及可达性要求
●公共步行通道
●公园绿地配套建筑要求
●城市道路的绿化设置要求
公共空间周边控制(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以及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或广场、重要河流水体等公共空间周边的建筑布局、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等内容,应当专题论证。
公共空间布局及可达性要求(第三十二条)
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空间应统筹规划、集中布局。商业中心区应同时规划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并有良好的可达性
公共步行通道(第三十三条)
居住用地沿街长度超过400米的,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米的公共步行通道,入口位置应设置醒目的标示、标牌。
600米
700米
公共步行通道
公共步行通道
公共步行通道应保证有良好的通达性。
公共步行通道(第三十三条)
配套建筑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3%。用地面积小于或者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仅允许建设为公园绿地配套的市政设施用房和公园管理用房。
公园绿地配套建筑要求(第三十四条)
公园绿地配套建筑不宜临城市道路布局,除塔、亭、台、阁等景观建筑小品外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8米。
公园绿地配套建筑要求(第三十四条)
人行道绿化沿街应充分开敞,多种植高大乔木,创造更多的树荫空间和休闲活动场地。不得设置阻碍行人通行和影响视线通透的花池、灌木等。
城市道路的绿化设置要求(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