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法学
法学院教学课程
第十六章土地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一节土地行政复议
第二节土地行政诉讼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土地行政复议
一、概念和特征
二、范围和管辖
三、复议的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土地复议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复议的程序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土地复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提请重新处理,上级机关依法重新进行处理,或复查、复审、复核、复验等活动。
一、土地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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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二、范围和管辖
(一)土地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土地行政复议的管辖
(三)土地行政复议机构
土地行政复议机构是在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办理有关复议事项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国家政权机关,对外行使行政管理权,而复议机构只是复议机关的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人员。
三、土地复议的程序
(二)复议的审理
(一)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三)复议的决定
(四)复议决定书的送达与执行
第二节土地行政诉讼
一、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
三、刑事诉讼
本节主要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了解土地诉讼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行政诉讼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因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的民事纠纷,所进行的整个活动及其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一、民事诉讼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管辖
(三)受理与审理
二、土地行政诉讼
(一)内涵
土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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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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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归属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土地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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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行政诉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