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五章犯罪的社会预防政策
第一节犯罪的一般社会预防
犯罪的一般社会预防又称犯罪的宏观预防,是以社会整体为单位的全局性的犯罪预防活动,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抑制和克服犯罪现象的宏观社会环境。其特征为:
第一,它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程相统一,因为社会犯罪现象的消长最终取决于两个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如何;
第二,它集中表现为国家(主要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并通过一定的社会决策机制、社会行政机制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组织、引导、规划,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一、社会改革——社会本体的建设与完善
社会本体(具体说是社会制度、经济文化以及结构)的建设和完善,是社会自我克服犯罪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
社会本体建设和完善的基本途径是社会改革,即在现行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下对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从犯罪预防角度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个文明建设协调进行,提高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水平
(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克服社会弊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三)正确引导社会文化变革,实现社会价值的重整和统一
(四)恰当调整阶级关系,改善人际关系,制造宽松的政治气氛
二、公共政策/社会政策——社会问题的控制阀
(一)概说
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机构(执政党和政府)以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方案、规划等形式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威性指引和干预。
社会政策是政府为促进社会福祉而制定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公共住房、公共教育等方面的政策的总和。
公共社会政策是国家和(或)政党制定的旨在协调社会关系,避免或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经济与社会平稳、均衡发展的方针、原则和计划的总和。包括经济政策、人口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等多个方面。
公共社会政策有着重要的预防犯罪价值,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就公共社会政策本身来说,它是一种社会关系“调节器”,它的正确与错误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其次,比较而言,公共社会政策的预防犯罪价值优于狭义的刑事政策,前者可以治本,后者则只能治标。
其三,从政党和政府的治世方略角度考虑,当政党或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和自信通过公共社会政策的完善来从容对付犯罪等社会问题时,总是乐于更多地启用公共社会政策,而不是过多地依赖于刑罚手段。
(二)公共社会政策的完善
由于公共社会政策的范围十分广泛,无法一一论及,只能结合犯罪预防的要求提出若干项一般原则。
4、成本/效益原则
三、道德、法制和政府行政——社会控制的三种主要力量
(一)道德
道德是一套评价善恶的规则和标准。
运用道德力量预防犯罪,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
二是道德规范的执行,主要表现为普遍的社会监督和舆论谴责。
在运用道德手段预防和控制犯罪时,必须注意:一是道德控制的作用的有限性。二是道德控制适度性。
(二)法制
法制,是指国家和政府制定的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管理经济发展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和。
法制完善是社会完善的标志之一,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整合、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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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行政
政府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具体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组织管理的过程。
预防犯罪需要高效率的政府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