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杨坚争主编朱兆敏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制作:赵雯黄佳张辉黄勇刚
第一编经济法
第一节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第二节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一、西方发达市场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
一、西方发达市场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市场经济是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动力
(二)美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德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四)日本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
(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在旧中国,由于长期处于封建和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一直没有真正形成,经济法也没有生存的土壤。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时期也产生了经济法,而且曾为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开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律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多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人大必须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把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
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
(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1)    开拓、引导作用。
(2)    规范、保障作用。
(3)    巩固、促进作用。
(三)不同体制、不同时期经济法的比较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相比,其本质、目标是相同的,但具体内容有差异。
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
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
(三)不同体制、不同时期经济法的比较
(1)    前者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依法办事就是按市场规律办事,而后者主要体现计划要求、强调“计划就是法令”;
(2)    前者以改革开放为基础,既反映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鲜理论和实践成果,又有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后者受传统理论观念束缚,特别受前苏联立法及理论的影响较深;
(3)    前者规范较科学,透明度高,易于操作,后者规范较原则、僵化,且公开性差,难以真正实施;
(4)    前者立法和解释较为集中、统一,权威性强,后者立法、解释较为分散,不少规范的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
第二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体系
五、经济法与商法、电子商务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西方国家的学者,大多数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秩序法、经济干预法,属于公法范围;但也有人认为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叉,或属于社会法性质。
在我国,法学理论界较一致的认识是: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的“一定经济关系”就是由国家对经济进行协调、对市场进行干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经济的协调与干预,既包括间接调控、也涵盖直接管理;既体现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行使经济管理权的特征,也反映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