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杨坚争主编朱兆敏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制作:赵雯黄佳张辉黄勇刚
第一编经济法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反垄断法
第二章市场秩序法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竞争法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垄断主要是指占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其优势,消除或削弱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以及少数处于强大地位的经营者以合谋、指定交易等方式限制企业之间的竞争,或多个竞争者之间通过共谋和协议的方式达成相互不竞争的一致行动等限制竞争行为。
一、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市场竞争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3.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
倾销是指恶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企图非法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补贴是指政府以财政力量支持某一企业的产品市场和销售,参与争夺市场份额。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采用各种欺诈、排挤对手等手段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三项特征:
(1)  主体的特定性;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3)  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国家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的行为(仿冒行为)n 这种行为具体有以下四种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他人姓名 (3)仿冒知名商品 (4)仿冒质量标志和产地n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的行为(仿冒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实施仿冒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欺骗性交易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的行为(仿冒行为)的规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的行为(仿冒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是指行为人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其他形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人,应责令其停止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更正广告内容,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广告宣传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可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备以下特征:
(1)  秘密性
(2)  保密性
(3)  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