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杨坚争主编朱兆敏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制作:赵雯黄佳张辉黄勇刚
第二编商法 第九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程序法
第三节破产实体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破产制度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三、破产原因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五、破产案件的裁定
六、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
一、破产的概念与破产制度(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使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破产的特征表现为: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法定的条件下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务人所欠的债务。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清算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宣告破产。
(5)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的特征。即将债权人的总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施全盘的统一的执行。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其进行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破产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仅指以破产法命名的法律规范,后者除包括破产法典之外,还包括民法、商法、刑法及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破产的法律规范。破产法具有以下特征:破产法具有综合性。破产法是特别法。破产法具有任意性和强制性。
(三)破产法的立法模式
各国破产立法在破产的适用范围、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宣告的效力等方面采用了不同的立法原则,因而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
1. 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中主义。
2. 和解前置主义和和解分离主义。
3. 职权主义、申请主义、折衷主义。
4. 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5. 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6. 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
(四)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适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19章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共8条,其适用对象为非全民所有制企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16节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四)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4)《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作了特别规定。
(五)破产法的作用
(1)对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
(2)对债权人企业来说,破产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淘汰落后和起死回生(通过和解、重整、破产企业的整体估价)。对于破产自然人,破产制度还为他们提供了重新创业的机会。
(3)对社会来说,破产制度的意义有三点:首先,通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其次,妥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再次,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