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照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共产主义的学校。“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校团委是“推优”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系(部)团总支为“推优”工作的的组织监督单位,各班团支部为“推优”工作执行单位。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推荐对象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团支部的党章学****小组系列学****活动,参加过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团员。
第七条推荐作为党组织发展的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自觉参加学****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努力学****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好;
,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进步比较明显;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乐于奉献,团结同事或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作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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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不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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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九条工作要求
,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数量、降低要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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