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发布《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工作,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申报、审批、管理与考核验收以及支持政策等内容,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8日
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天津市“十二五”专利工作规划》的任务目标,促进专利实施转化,加快专利产业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利运用试点,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市场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与专利投融资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活跃专利市场,发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形成专利密集型产业。
第三条专利运用试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两级推进、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试点周期为两年。
第二章  试点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专利运用试点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和目标之一:
(一) 以自有或引进的重大发明专利实现规模化生产,带动企业快速成长,形成专利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其所占企业整体比重实现显著增长。
(二) 以专利投融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或交叉许可等资产运营模式,改善企业资产布局和资金状况,降低新技术使用成本,加速专利产业化。专利投融资实现较大突破,专利转让、许可或交叉许可效益显著,专利资产运营实现常态化。
(三) 以专利流转交易经营方式,集成社会专利资源,形成从研发到生产的稳定专利流,服务专利产业化。完成一项以上产品及其专利布局设计,引入产业化资本或打包转让、许可给企业加以实施,并取得良好收益。或者专利交易数量、金额较大,促进专利流转有显著成效。
(四) 以特色产业园区为载体,推进专利战略布局,促进专利实施转化、专利投融资,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布局专利产业化。试点园区实现聚集一批科技型企业,引进一批重大发明,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发展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形成有特色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区域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其所占企业整体比重实现显著增长,区域特色产业专利产业化效果明显。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专利运用试点工作申报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具有实施项目的制度、人员和资金保障,承诺在试点期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企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专利实施项目占据企业发展重要地位,项目核心专利技术权利稳定、权属清晰;
(二) 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专利实施项目属于我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项目核心专利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
(三) 从事专利交易服务的企业拥有集成社会专利资源的工作平台和服务队伍,具有产品及其专利布局设计的基础和能力,具有引入产业化资本或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包的基础和能力;
(四) 特色产业园区已初步形成专利产业化企业群,拥有较大数量的有效专利,具备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能够完成试点工作目标。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过注册地或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