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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2/9/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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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不断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
第五条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
第十条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
(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
(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每年5 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指导。
1. 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