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节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的概念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又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国际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国家责任包括侵犯损害外国人的人身和财产等一般国际不法行为,也包括侵犯他与安全等严重国际罪行。
国家责任制度的作用
首先,通过追究国家责任以纠正国家的不法行为.
其次,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秩序.
最后,追究行为国的国家责任使受害国的损害得到合理赔偿.
国家责任的种类
国家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国家实施国际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实施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而产生的国际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不法行为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当一个国家违反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给其他国际法主体造成损害时,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2)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即可视为“国家的行为”。前者是客观要件,后者是主观要件。
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3条规定,只要存在违背国际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且该作为或不作为依国际法可以归因于国家,即构成国际不当行为。
客观要件——违反国际义务
违反国际义务意味着抵触国际法规范。违反国际义务不需要必须有积极的行为,不作为的消极的行为也可能违反国际法。但是,该项义务必须是对该国有效的而不是失效的义务。
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不以一国的国内法为准。《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4条指出:依国内法属于合法的行为,对国际不当行为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19条根据违背国际义务的严重性,将国际不法行为区分为一般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
国际罪行指违背对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国际义务,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行为。
对不属于这些国际罪行的国际义务的违反,则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
主观要件国际不法行为可归因于国家
并非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均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只有当某一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时,才能构成国际不当行为。
《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中明确规定,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可归咎于当事者本国,否则不能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国际不法行为是否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只能按照国际法而不能按照国内法来判断。
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国家机关的行为
地方政治实体和某些其他实体的机关的行为
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的行为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
另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交由一个国家支配的机关所为的行为
叛乱或起义机关的行为
国家机关的行为
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从事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国家机关可以是单独机关,也可以是集体机关,
立法机关的行为。如果一国议会通过的法案违反了本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利益,或不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国际条约或习惯法规定的义务,或采取使外国人承担不合理负担的立法措施等,
司法机关的行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院拒绝向外国人提供司法救济,或明显司法不公,不按法律程序,拖延或简单处理,或拒绝履行判决等行为都构成“司法拒绝”性质的国际不当行为,该国就要对此承担国家责任。
行政机关是个人与国家接触最为频繁的部门,所以常常对外国负有国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