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编仲裁程序
第九章仲裁参加人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
 
一、概念与特征
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仲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当事人的特征
。
。
(实例1)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权利
、提供证据的权利
,经过仲裁庭的许可,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的义务
第二节     仲裁代理人
一、概念与特征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制裁活动的人。其特征为:
,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仲裁代理人的种类
3. 指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和区别
(实例2)
思考题: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的概念
2、两者的联系:委托代理人可以接受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
3、两者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2)两者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3)两者的代理的权限不同;
4)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不同。
第十章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仲裁的申请
一、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二、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仲裁实例3)
2. 形式条件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实例4)
第二节      仲裁的受理
一、概念
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条件,从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二、审查仲裁申请与受理(案例分析1)
(1)审查是否符合《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审查是否符合《仲裁法》第23条规定的条件
(1)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