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讲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作为准入资格的制度,民事主体是首先要关注的,其意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民事主体主要有:
、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自然人承担的是责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自然人进行分类,以性别为标准可以分为人;以肤色为标准,可以为人;以十八岁为标准,可以分为人;以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要是一国的自然人就取得该国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但经该国刑事裁判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就丧失民事上作品的发表权和出版权。
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一种可能性权利,要将权利由可能转变成现实,必须要由自然人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此种权利的真正享有必须要求消费者实际参加消费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分类标准:年龄、主观状态
⒈无民事行为能力
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2)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后果:其民事行为(经济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
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至十八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经济活动,依法不能独立进行的民事经济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其民事行为(经济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十八周岁以上的智力正常的人
(2)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后果: 任何行为都可由本人作出。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对外债务上承担的是责任,即以自己的全部的独立财产为限承担对外债务。因此,法人有时又被称为拟制人、法律人或团体人,以区别于自然人。
法人的成立条件有: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一)法人的分类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一, 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由社员(成员)投资为基础产生的法人。其是人的组合,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
第二,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由财团或个人捐献产生的法人。其是财产组合,比如基金会组织(郭沫若奖金基金委员会、宋庆龄奖金基金委员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