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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 权.ppt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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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 权.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物权法则
第八章物权
第三节涉外国有化
第四节涉外破产
一、概念
第一节概述
二、物权的法律冲突
自物权(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
不动产
有体物
无体物
物权
物权法
冲突高发领域
(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
(二)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三)物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四)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
一、历史流变
第二节物权法则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
四、我国之规定
物之所在地法区别适用时期
一、历史流变
物之所在地法一体适用时期
(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等动产,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者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萨维尼“动产三分说”
在挪威的一位船主拍卖了一艘英国籍遇难船上的木材,买受人依照挪威法获得了拍卖标的物,尽管依照英国法,船主逾越了他的权限,但英国法院仍然承认这位基于诚信原则的买受人的所有权。
Crompton法官代表法院的多数意见,发表了如下判决理由:假如动产是依照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所做的合法且具有拘束力的处置,那么这项处置在任何地方均具有拘束力。
英国Cammell v. Sewell案
有体物
无体物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股票、债券、判决之债等等
一是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的所在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定
二是在冲突规范中对一些特殊的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例外规定
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
(一)适用范围



、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