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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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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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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学院: 法学院
课程: 民事诉讼法
专业: 民商法学
姓名: 葛清
学号: 81120451
指导老师: 易虹
2012/05/19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选择用诉讼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民众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诉讼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过大,这样在很多案件面前尤其是在小额案件的请求方面,一个理性当事人常常面临两种选择:或者用较大的成本谋求较小权益的实现,或者干脆放弃该诉讼权利。无论哪种选择都不是利益最大化的。现行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已经不能担负起法院与当事人对于诉讼效率最大化的迫切要求。因此,改革现有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构建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效益、简易程序
 
20世纪后半叶特别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迅速发展,导致“诉讼爆炸”,使原有的诉讼制度无法有效满足新的社会需求。面对堆积如山的未结案件和高昂的诉讼成本,西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在复杂的现代经济生活和民主政治社会中,数额不大的纷争和零星的权利受到侵害后需要得到救济的情况相当频繁,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找不到令权利收到侵害的人满意的救济途径。“从人类历史过程来观察,权利的侵害之所以未能得到应有的救济,往往是?因受侵害人被堵绝了走向法院、接近法院的途径,而无法得到司法的救济;其次才涉及审判程序上听审裁判权利遭到剥夺的问题”。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小额诉讼程序等同于简易程序。实际上,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我们这里所研究的小额诉讼程序,是狭义的理解,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更加简化的诉讼程序。
 与普通的简易程序比较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在审理中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以及法院可以限制交叉询问等,旨在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地解决纠纷。
 2、职权裁量法理地适用。小额事件的审理程序应酌采职权裁量法律即所谓非讼法理之一部分,以促进做成简速裁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方地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由此可缩短诉讼周期,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为了节省费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聘用律师诉讼持消极态度,有些国家甚至干脆禁止律师代理诉讼。由于审判多是以普通大众可以接受的简便方式进行,当事人本人不依靠律师的帮助也完全可以胜任。
 4、注重调解。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适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循循善诱,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赔偿建议。还有一些小额法院则专门设置独立的调解程序,采取调解前置主义。
 5、更简便的程序。起诉状和答辩状可以采用法院印制好的表格,也可以口头进行;可以在休息日或晚间开庭,甚至无需法庭记录,判决也只是宣布结果,而不必说明理由。审理中一般不得反诉,对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