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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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
1、税务行政复议
2、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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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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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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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特征
(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超越法定权限的处罚无效。
(2)税务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税收法律规范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以惩戒税务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4)税务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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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过罚相当原则
(6)监督、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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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设定: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②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③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等具体规定,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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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这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而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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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相应的处罚标准进行分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①罚款;②没收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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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资格实施行政处罚、制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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