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音乐教学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音乐考试的个人看法和设想
作者:戚杨林
作者单位:东莞厚街竹溪中学
写作时间:2006年4月25 日
浅谈音乐考试的个人看法和设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音乐这门学科的考查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有关资料说明,关于音乐考试问题的讨论,给我许多启发结合音乐学科的特点和现状以及音乐学科测评等问题的思考,谈谈自己的想法,希望得到同行们的指正。
一、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的特点在于它的情感性和形象性。音乐教育是凭借审美感受来进行的,而审美感受是在轻松自如的情境中,用音乐进行情感交流方式来完成的。音乐是听觉艺术和情感艺术的结合,它具有不确定性。作为情感艺术的音乐又具有鲜明的形象性,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如音的高低、节奏的变化、力度和速度的对比和丰富的音色等使人心灵产生共鸣,再通过联想、想象等间接地表现客观世界,这就是音乐能够直接触动听者心灵,而区别于绘画中的摹拟,语言中的描述,摄影中的再现。
有经验的老师往往借助音乐形象促进学生对音乐的感受、理解和表现。因为音乐形象在音乐中最易被感知,特别是在学习音乐的初级阶段,形象与情感的联系更加密切。唱歌教学中以情带声,声情并茂就是这个道理。所以音乐教育活动的本质是促进学生感受美和表现美。音乐学科是以审美为主要特征,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感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技能及知识获取多少为目标,这是音乐学科与其他学科最大的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如果我们用一般学科考试的方式、方法来对待音乐学科的考试,不仅难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科学的、准确的测评,而且能会背离音乐学科自身的规律及其特征。
二、音乐考试的现状与音乐统考的可能性
音乐的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不是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我们要培养的是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与表现力。一个学生可能唱不好也奏不准,但他对歌曲、乐曲的感情体验可能与他演唱、演奏情形不同。我们现行的音乐考试办法主要是考查学生学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获得的水准,却难以确定一个学生音乐教育整体目标达到的水平。这是由当前音乐教学现状诸多方面因素决定的。至于各校实际考试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就更多了。
至于统考问题,困难首先是城乡音乐教育环境、师资、设备等的巨大差异,甚至在重点与非重点校之间的差异也很突出。全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将音乐课列入统考(高考、中考)记入升学成绩,这样的竞争是不公平的。再则,以现行的考试方法怎能完成统考任务?以我校为例:周课时 14 节、每班 50 多人,每个学生演唱、演奏、视唱分别进行,需要很多时间。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
三、建立音乐学测评的设想与探索
音乐学科学生学的测评应以音乐教学目标为标准,它必须建立具体的、行为化的、可操作的分项标准。制定出一套适合现阶段音乐教学的测评体系和方法,这无疑是我们面临的课题。
  通常,学生学的测评按测评结果形式分为定量法和定性法,按类型又可分为主观测评和客观测评、综合与单项测评等。针对不同的对象、内容、层次,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学生进行音乐学测试和评估,所以要制定出科学的音乐教学测评体系首先要从理论上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积累经验。逐步败革完善我们多年来习惯进行的音乐课堂考核办法。在短期内拿出一整套科学的音乐教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