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附表1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申请表(省营业税)附表2技术合同清单(省营业税)技术贸易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时间:20**年月日附表3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申请表(省所得税)附表4技术合同清单(省所得税)技术贸易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时间:20**年月日附表5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申请表(市所得税)
篇二: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注:红色部分需要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与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1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其他省专项科技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六条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火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意见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备案。
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须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20**498号)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也可采取通信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