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公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京政发[2004]7号文件,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2011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证书(IC卡)年度验证工作,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现公告如下:
一、年度验证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证书(IC卡)的北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非企业性质单位,均应参加2011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
持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但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延期和变更。
二、年度验证时间:
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年度验证申报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IC卡);
2、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年审)申请表;
3、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所提交的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
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审)及复印件(A4规格纸张);
(1)机关: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函复印件;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8)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9)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10)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其它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纸张):
(1)一般公民的居民身份证;(2)军人: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士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或身份证;(3)港澳人士的港澳通行证;(4)台湾人士的台胞证;(5)外籍人士的护照;(6)华侨常住国的长期居住证及中国驻常住国使馆核发的护照。(7)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有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办理代码年度验证授权委托书;
8、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注:组织机构代码年审申请表可在年度验证受理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网址:
四、年度验证受理机关及地点:
1、凡经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中央一级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1号
咨询电话:62074712(语音) 6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