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税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五章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性质与类型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特种消费税】(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大部分只征一次】(三)税负具有转嫁性
【间接税】二、消费税的特殊作用1.有利于矫正外部性,优化资源配置。
2.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3.有利于鼓励储蓄,激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4.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消费税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年11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年12月51号令补充:与增值税的关系(1)交叉征税(双层征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于消费税的范围。
【判断】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缴纳消费税。错。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在增值税应税范畴内。对。
(2)征税环节增值税——多环节消费税——单一环节(大多数)
(3)与价格的关系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价格=成本+利润+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第二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一、征税对象(一)应税消费品的种类14类应税消费品——税目详见课本(二)应税消费品的经济性质(即上述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征消费税)(征税环节)——从生产经营过程看一般:(只要是征税对象三个选一个,都可以征税)
(1)生产应税消费品
【出厂时交】(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提货时交】(4)进口应税消费品
【海关代征】特殊:(3’)批发时应税消费品(仅卷烟)
【仅批发时交】(3’’)零售时应税消费品(仅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
【仅零售时交】最特殊:卷烟(1)/(2)/(4)+(3’)。卷烟征收两次消费税。除此之外都是一次课征制。具体分析1.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在最终出厂销售时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A委托加工的特点所有权在委托方如何理解:除了受托方是个人外,都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第6行)第一层: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受多方只是代收代缴。
第二层: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第三层:(第7行)委托个人
【受托方是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自行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受托方代扣代缴。B委托加工物品的用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1)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why?(原因一:直接销售不是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任一环节,所以不交税;原因二:委托加工收回时已交税)
(2)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Isitfair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