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高新区社保局办事指南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须知
一、参保单位范围: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高新区规划辖区内,或地税关系在地税高新分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社会保险登记:以上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我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制作成表格);
项目包括:①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姓名②养保个人编号③身份证号码④出生年月⑤性别⑥是否在原单位或以自谋职业形式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⑦初次缴费时间⑧本次与企业签订合同日期⑨是否农民工
5、已参保的职工提供《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关系转入全套手续;
6、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
7、参保企业财务报表及复印件;
8、参保前一年度的全年工资发放表或启薪月至参保月的全部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
9、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证》及其复印件、兼职职工的参保证明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填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11、U盘报送填具齐备的《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全新参保情况表》;
12、填具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四、已参保企业
(一)增减变动职工所需材料:
1、增人: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启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2、减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退休审批表等
(二)年初核定
1、所需材料:劳动工资《基本情况表》、《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全年工资表》
2、填具相关核定表
五、办理时间:每月16-25日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须知
一、省内转入
企业专管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表4-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我局经办员核对无误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下联上盖章由专管员返回转出社保机构。
二、省内转出
企业专管员向转入地社保局索取转入单位编号,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增减变动核定表》,到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表4-4)。转入地社保局盖章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下联由专管员返回我局。
三、跨省转移(需转移基金):
1、转入:向我局索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携转出地社保开具的整套手续至我局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养保基金后办理确认手续。
2、转出:携对方社保局开具的“接收函”、“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办理转出手续。转移养保基金。
四、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制度
每年2月对上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进行对账。对账单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企业盖章返回社保局一份。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须知
一、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金申请、领取
(一)正常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人事档案
4、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特殊工种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
3、《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人事档案材料等材料
5、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因病、因工伤残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4、人事档案等材料
5、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职工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后,报我局核定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主管部门不在当地的企业,直接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批准后,报我局核定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3、个体劳动者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写出退休申请,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由我局审核后,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次月发放养老金。
(五)办理时间: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