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教育
:刑法意义
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收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偏差行为
偏差行为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社会成员不同程度地偏离或违反了既有的社会规范行为,也被称为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差异行为等。
犯罪行为
偏差行为
13岁孩子毒死双亲
相隔不到40天,雅安名山县黑竹镇一对卖豆腐的中年夫妻先后全身抽搐而亡。近日,警方解开谜局,但真相令人难以置信:两人都是中毒而亡,下毒者竟是他们十分宠爱的13岁独子小强(化名)。一个13岁的小孩为什么要处心积虑地毒杀自己的父母呢?据其几位亲叔爷称,他的动机与家中数万元保金有关。
2、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就是指青少年实施的犯罪。 哪个年龄段的人称为青少年?各国的规定不一样,但一般都把18岁作为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以14岁作为区分少年与儿童的年龄标准。在许多国家,青少年是未成年人的代名词,我国则不是,既包括一部分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又包括一部分18岁以上的成年人。依据公安部的统计标准,青少年的年龄段定在13—25岁。
一、青少年犯罪现象:概况和案例
新中国成立之初,%,青少年犯罪很少,没有成为一个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的比例:1965年占38%;%;%。1989年我国刑事案件第一次突破100万起;1993年突破200万起;2000年达396万起。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一直在68—75%徘徊。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2002年—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的25%,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2007年1月10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报告还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
案例一:为偷钱上网杀父
被害人叫颜和祥,40岁,与妻子及儿子颜涛同住。儿子颜涛(男、15岁)系衡阳市逸夫中学初三学生,平时性格孤僻、暴躁,在学校表现不好,平时经常在学校附近和居住地一带的网吧上网。刑侦队员获得颜某的网上QQ号后,通过技术处理,得知颜某正在珠晖区“人人网吧”上网遂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颜某交待了杀人原因和经过。原来案发当天,颜某趁母亲外出、父亲颜和祥还在熟睡中,想拿点钱出去玩,便翻了翻父亲挂在床架上的裤子口袋,由于父亲当时翻了一下身子,颜某以为父亲醒来了,就连忙从床底下的工具箱里拿出一把铁锤,猛砸父亲的头部。担心父亲没死,颜某又拿起刀、斧、锯将父亲弄死。父亲死后,颜某从父亲的裤口袋里拿出140元钱,离家出走。
案例二:
郭巍系列强奸案
郭巍从16岁起就屡屡作恶,1998年他因犯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7月25日刑满释放。其重获自由不足两个月,就旧病复发,重新作恶。从2002年9月14日至10月11日,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他强奸、猥亵未满14岁的幼童7名,同时抢劫数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