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及品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参照《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备条件和现场核查评价。
3、本核查表分为具备条件、遵守规定等2个部分,共21个核查项目,核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内容中标准“*”为“严重不符合”,“严重不符合”项各地结合现场核查实际自行调整。
4、检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当没有“严重不符合”项目且“一般不符合”荐不超过6项(含6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当“严重不符合”项大于等于1项或者“一般不符合”项大于6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5、核查组应当将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符合项改进表》中,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快纳入监管范围。
一、具备条件
序
号
内
容
核查项目
核查
方法
结论
核查
记录
1
具备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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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保存等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处理、存放等卫生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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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3、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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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4、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没有健康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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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严重不符合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加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符合
一般不符合
生产加工的食品属于传统、低风险食品,且不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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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7、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在贮存、生产中产生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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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加工技术规范。试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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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二、遵守的规定
序
号
内
容
核查项目
核查
方法
结论
核查
记录
遵守规定
*1、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内的食品;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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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严重不符合
2、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域分离,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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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贮存并明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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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般不符合
4、建立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