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在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
摘要: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作为危险系数高,风险大的石油钻探企业,则更应该以人为本,将人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通常而言,我们所说的“安全”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这就是说,安全指的是一种状态,不发生不可接受风险的一种状态。那么安全究竟是为了谁呢?理所应当,应该是这一状态当中的主体,人,也就是我们操作者自己。
关键词:安全管理、企业、风险
一、前言部分
每每事故发生的结果,总是使现场操作的工人受到这样、那样的伤害。这里所谓的伤害即包括使人致伤、致残的伤害,也包括致命、中毒等等。一旦伤害发生,无论善后的工作如何妥善,事故的处理如何稳妥,但是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却实实在在的需要我们自己来承担,这还不包括受伤害者家人相应承担的精神、物质伤害,企业内部相应承担的经济、形象的伤害等等。历数以往发生的大小事故,多少无辜的生命丧失,多少人不能恢复到以前健康的生活,令人痛心、惋惜和深思。究其原因,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那么要杜绝人员伤害的发生,首要的条件就必须是我们自己的安全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真正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质的转变。安全问题是综合性问题,是个高度复杂和高度综合的问题,任何一项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特殊成因,但无论什么样的安全事故发生都无外乎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从构成安全事故的三种因素分析,物的状态和环境相对比较稳定,唯有人的行为是最活跃的因素。通过科学的管理、及时有效的培训和教育、正确引导和宣传,以及合理、及时的班组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提高我们员工自己安全意识最有效的途径。
安全,老生常谈,永远没有结束,只有开始,为了我们大家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主体部分:
下面我就从操作工、安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管层(安全管理层)、决策者四方面来谈一下看法。
第一点、操作工车间生产,离不了操作工。而操作工安全意识的层次决定了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大小。故,抓事故,重在抓操作工,必须加强他们的岗位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操作工安全意识的高低决定了公司总体安全意识的水平,这是一个木桶效应。比如说,公司的安管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安管制度,得到了决策者的批准和支持,而车间操作工却弃之不用或用不得道,必然形成黄金的身子,朽木的脚,不跌倒才怪。事故往往如此发生。
第二点、安管制度一个好的企业,发展到最后就成了制度的建设。制度的完善程度,客观上反映了企业的强弱程度。一套好的完善的制度能使公司如虎添翼,平步天下。相反,则使公司步步受困,寸步难行。做为化工企业,安管制度尤为重要。它是保证生产持续进行,公司利润不断增长的重要保证。所以如果只有好的操作工,安全意识也响当当,可安管制度不到位或不健全,结果可想而知。制度为公司服务,我到认为制度应为员工服务。如何能让员工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生产活动,这应该成为制订安管制度的原则。这并不是说就不用追求效益了,因为从很大程度上说,避免事故发生或避免人员伤亡就是为公司创造效益。这种效益是持续的,提高公司的可信赖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公司的无形资产。这是经济效益增长换不来的。
第三点、安管层如果把安管制比作宝剑,则安管层人员就是铸剑师。一把锋利的宝剑凝结着铸剑师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