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内容
本文所指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创业活动、科技制作、学科竞赛活动、社会调查和公益劳动等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另作要求。
二、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和对学生实践教学进行考核的依据。因此,实践教学大纲必须根据专业和专业教学计划来制订。在执行实践教学大纲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实践内容和方法,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
实践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
(三)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四)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践教学单位定点定岗等)。
(五)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六)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七)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三、实践教学组织
(一)组织领导。各院(系)要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必须按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填写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实践教学计划,一般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践教学时间和地点,必须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课程设计须列出设计题目)、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参加人数、学生分组名单、日程安排、指导教师名单、经费预算和考核方式。
(四)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各院(系)在填写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前,应指定责任心强、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给指导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以行政班集中组织的实践教学,每个行政班应配备1~2名指导教师。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学生的名单应落实到每位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查实践教学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根据实践教学大纲,提前到实践教学单位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会同实践教学单位有关人员拟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进度计划及师生食宿等生活安排。
2. 认真备好课,编写好实践教学日历,向学生讲清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撰写实、实践教学报告的要求,介绍实践教学单位的情况和实践教学时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践教学纪律和有关安全及保密要求。
3. 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指导,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总结学生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践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避免发生事故。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