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
第一部分山西省关于煤矿兼并重组整合
工作要点
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
1、到2010年底,山西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为1000座,吕梁市为100座。
2、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3、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
4、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
各市(11个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山西省2009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
1、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实现规模生产经营。
2、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
3、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
4、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或矿井,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四、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1、按2010年的目标任务一步到位;
2、保留矿井数量不能突破控制目标;
3、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范围内;
4、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
5、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
6、明确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
7、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以市或县为单位;以县为单位的方案应以市兼并重组整合目标相衔接,不得突破或降低标准。
五、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对资源枯竭的矿井一律实施关闭。
2、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的各类证照到期后一律不再重新换发。
3、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验收合格的矿井最终要由该区、市的副市长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复产。
5、对安全无保障的和未实现机械开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不得复工复产。
6、复产的矿井要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生产。
7、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要加大对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违法违纪的追查力度,严肃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1、省人民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对各市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2、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
3、领导组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对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集中受理、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开展煤焦领域的反腐败专项斗争,加大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部分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有关
内容
一、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煤矿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的第一现场;是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的现场。
②实现煤矿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建设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2、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是减少“三违”、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径。
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数是由“三违”造成的。
②落实班组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是减少和杜绝“三违”,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煤矿事故总量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1、指导原则
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②把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层管理的重要工作。
③建立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④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