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在施工劳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协商议定如下条款,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火灾、管线、设备事故为零;避免轻伤,轻伤事故少于2人·次,达到安全生产。
2、施工安全达标: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的优良要求,确保每月施工安全检查达优良标准,争创样板工地。
二、协议内容
1、进场之前,乙方工班长必须将所有将要入场人员(包括工班长)名单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报至计划部、安质部,主动联系安质部,全员接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安全交底,未经过安全教育者一律不得进场,如有违规者一次性罚款200-500元/人,离场人员自离岗之日起48小时内由各工班长上报安质部,进行消案登记,如因乙方不按规定,在检查中被上级单位发现并扣分的,一次性处罚乙方1000-5000元。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同时进行日常巡检,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协助项目部或上级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关于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3、甲方和乙方的工地负责人经常沟通联系,双方工作期间以礼相待,遇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滋事,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0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
4、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统一工作服,正确佩戴胸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必须随身携带,现场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按50-200元/人·次的罚款,连续三次被罚款者,立即清除出场。
5、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非电工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或安装用电开关。如违反上述规定之一,将按200-1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由所属工班长及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现场乙方必须维护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负责围栏、各类警示标志、防护网、标牌、标语等的维护工作,对于已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按照
此规定处以乙方200-1000元的罚款。
8、乙方进场的任何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严格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同一开关电器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现场电缆不得拖地,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维修电路时,必须按规定悬挂“严禁合闸”标识牌,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熔断器的熔体。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况一次性罚款200-1000元。
9、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按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