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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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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doc

上传人:dlmus1 2018/6/12 文件大小: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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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研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物研究行为,保证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物研究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进行认证、资格认定、备案和对药物研究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为申请药品注册而从事的药物研究及其监督检查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研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物研究机构的认证、资格认定和药物研究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研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物研究的条件
第五条从事药物研究的机构应具有与药物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
研究机构的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应具备所从事药物研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药物研究的机构必须配备与所承担研究内容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保证试验数据与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药物研究,受托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双方应有委托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委托方应当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从事药物临床前研究的单位应当按照《药物研究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从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通过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九条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须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条药物研究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
要求或指导原则进行。申办者采用其他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方法进行试验的,应具有能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三章药物研究的记录
第十一条药物研究过程中的记录应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伪造、编造数据。原始资料应具备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
第十二条研究记录应使用研究机构专用的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应标注页码,保持完整;若有缺补,应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研究记录的书写应清晰可辨,记录用字和专业术语规范,字迹工整。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满足实验要求。研究记录不得随意删除、涂改。如需更正,更正前的记录能够清晰辨认,并由更正人签字,注明时间及原因或依据。
第十四条药物临床前研究的实验记录应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起止时间、实验者、实验环境、实验材料、实验步骤、观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实验操作者和复核者应在记录后签名并署时间。研究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实验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
第十五条临床试验的病例报告表的数据应来自原始病历及各种其他原始资料。
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表上不应出现受试者的姓名,研究者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病例报告表中所载入的各种实验室数据应与原始检验结果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在药物研究过程中如采用电子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电子记录形成过程的可靠性。所有涉及电子记录和计算机数据管理的步骤均应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与核查。
第十七条电子记录应具有原始、实时、准确、完整、可靠和可溯源性。所有电子记录的修改必须留有痕迹,确保起始记录和试验进程中的记录都是可以复原的;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应准确到年、月、日、小时和分钟。电子签名须研究单位授权由专人执行。
第十八条试验数据电子采集、储存、转换和传输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安全性。数据处理系统应有登录授权、记录轨迹。电子数据应定期、异地备份。试验数据最终必须形成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及详细库结构文档应保存用于核查试验结果。
第十九条与研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及时存档,并有专人负责,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保存至药物批准上市后五年以上。
第四章药物研究用实验动物
第二十条药物研究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与药
品注册申请有关的研究和检验的动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动物实验的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经过实验动物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在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遵循动物实验的伦理原则,爱护动物,不得虐待动物,保证动物的福利。
第二十二条从事动物实验的机构应具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设施。废弃物和动物尸体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应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对各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