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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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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4 2018/6/12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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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法律依据对照表
条款
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依据还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广东省内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化妆品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的化妆品经营或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分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本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
(从业原则)
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网络化妆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参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
(社会共治)
鼓励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和利益相关方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鼓励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和行业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化妆品安全标准和化妆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参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参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六条
(投诉举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对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主体登记)
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参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