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运动
第一节成文法公布运动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郑国铸刑书
第三节晋国铸刑鼎
第四节成文法公布运动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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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成文法公布运动的历史背景
商周已出现成文法律,但它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第一,缺乏客观性与规则性。其制定未经法定立法程序,且不具备成文法的规则内容,很难以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公布。
第二,不公开。“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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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郑国铸刑书
1、子产铸刑鼎。
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①。
★中国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2、邓析造竹刑。
前501年大夫邓析将新订“刑书”抄于竹简,称为“竹刑”。由于“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执政驷歂②将邓析处死,却把“其法可取”的“竹刑”沿用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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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晋国铸刑鼎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宾,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这是晋国正式公布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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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各国成文法的公布
国别
名称
制定或公布时间
公布者、作者
郑国
刑鼎
郑简公三十年
子产
竹刑
郑献公十三年
驷颛、邓析
晋国
被庐之法
晋文公四年
晋文公
常法
晋文公时期
赵盾
刑书
晋平公时期
赵鞅、范宣子
楚国
仆区之法
楚文王时期
不详
茆门之法
楚庄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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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成文法公布运动的历史意义
一、对过去宗法礼治秩序的否定
二、对“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贵族专擅司法体制的否定
三、对过去以礼法网罗一切恶行的社会控制理念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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