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商务讲座
世界贸易组织(WTO)
WTO简介
1995年1月1日成立
总部:日内瓦,现有145名成员
最高权力机构:部长会议(每2年一次)
现任总干事:泰国素帕猜
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独立于联合国之外
其核心是协议,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
GATT(关贸总协定)
规定国际贸易准则的一项临时多边协议或条约
GATT”东京回合“特点
关税进一步下降
谈判的重心在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削减
八轮谈判的特点
美国策动
内容和范围日益扩大
发达国家是主要受益者
WTO和GATT的区别
WTO是永久性的国际组织,经过成员国立法机关的批准;GATT是临时性的,未经过成员国立法机关的批准
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说明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WTO不仅处理货物贸易,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
WTO争端解决机制比GATT速度更快,更自动,更权威
GATT和WTO的职能比较
组织谈判
消除歧视(无条件最惠国税)
解决贸易分歧和纠纷(协商或争端解决程序)
出版刊物,增加政策透明度
促进WTO目标实现
组织谈判
解决分歧
定期审议各成员国的贸易制度和经济政策
编写报告举办研讨会
向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GATT和WTO组织机构比较
缔约方全体(最高决策机构,每年1次)
代表理事会(主席1年选举1次)
专门委员会(针对具体问题建立)
贸易和发展委员会(研究发展中国家问题,包括保障措施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贸易)
常设委员会(1979年18过咨询小组)
工作组和专家小组(工作组包括工作小组和调查小组)
部长会议(2年1次)
总理事会
分理事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理事会,以及其他)
次一级专门委员会及临时性机构
秘书处和总干事
GATT和WTO决策方式比较
“一致同意”
修改:2/3通过或简单多数
“一致同意”
解释和决议:3/4通过
修改:2/3
豁免:3/4
GATT和WTO原则比较
非歧视原则
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例外:稳定农产品市场、改善国际收支、促进发展中竞争原则
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
磋商调解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授权条款)
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
非歧视原则
减让与关税保护原则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纺织品逐步减少配额与许可证)
透明度原则
公平竞争贸易原则
磋商调节原则
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较长过渡期、灵活性、提供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