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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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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
大庆头台油田三环岛区块开发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大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09年09月
项目负责人:田永彬
项目校对人:丁铁男
项目审核人:丁铁男
项目审定人:陈雷
评价人员分工
分工
人员
职称
环评证号
签署
总论、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田永彬
高工
B17020004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陈雷
高工
B17020003
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评述、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丁铁男
工程师
B17020002
一、项目概况
大庆油田于1992年对头台油田三环岛区块进行了勘探,共钻探井2口。1999年,大庆头台油田有限公司(甲方)、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政府(乙方)与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丙方)签署合作开发三环岛协议,具体由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经营。1999-2000年间,在三环岛上钻井30口,对其中的22口井进行了压裂和试采,其中13口为提捞井,9口为抽油机井。
2010年,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拟对三环岛区块进行全面开发建设。该项目拟新钻油水井143口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由于该油田区块位于肇源县古恰乡境内的松花江三环岛上,四面环水。哈尔滨市四方台水源位于三环岛下游149km处,环境极为敏感。肇源县三环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委托大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及环境特点,确定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和生态环境的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为二级。
工程所在地距肇源县较远,区内无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地等。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是项目区空气环境质量满足GB3095-1996 二级标准要求;松花江水质满足GB3838-2002 三级标准要求;开发区域内地下水及附近村屯地下水环境满足GB/T14848-93三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土壤满足GBl5618-1995 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SO2、NO2及PM10日均浓度值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评价指数小于1,且环境容量较大。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并且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未对总烃做出规定,现参照以色列标准对油田所在区域内总烃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对照以色列总烃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总烃一次监测浓度值未超标,评价指数小于1。各评价因子排序为总烃、PM10、NO2和SO2,其中总烃和PM10是该区域的主要污染因子。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所在松花江段面pH、DO、BOD5、CODMn、硫化物、挥发酚、总磷(以P计)、***化物(以F-计)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而氨氮、石油类均100%超标,其中石油类在所有断面都超标,,已为Ⅳ类水质;,为Ⅳ类水质。总体上来说,松花江三环岛断面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