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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镇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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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镇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18/6/14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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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镇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丰镇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
(初稿)
为切实加强我镇村(居)民建房管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力支持安丰小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兴化市村镇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兴化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安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全镇范围内的一切村(居)民建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镇郊村九丰、新北郊、黄庄、东郊原则上不予批准新安排零星宅基地,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可以按照原面积、原高度、原位置、原结构进行维修。
三、提倡各村(居)结合实际建造联立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安置。
四、村(居)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向社会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镇政府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建房村(居)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放样动工。放样时,由镇村建服务所、国土资源所会同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一同现场放样。在公路、河道两侧建房的,须由交通、航道、水务部门派员参加放样。
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限额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转让只能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并经依法批准,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占用农村宅基地,村级集体组织不得以各种名目出售农村宅基地。
七、公路、河道两侧严格控制村(居)民建房,严禁村(居)民填河扛土建房,下列土地不得规划为村民宅基地。
1、基本农田;
2、宁盐高速公路边沟外缘50米以内土地,省道宁盐公路、大兴金公路边沟外缘30米以内的土地,乡镇、村道边缘10米以内的土地;
3、海沟河、靖盐河等水务、航道部门规定的主要航道、骨干河道两岸控制区;
4、高压输变电线路、国防通信光缆线路控制区;
八、村(居)民建房的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1、住宅建筑日照间距要求:老区插建为1:,新区建设为1:。.
2、宅基地面积标准: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一亩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54平方米。
超过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或批少建多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3、层高标准:,,。
4、村(居)民建造房屋两层以上的,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证设计、超越资质等级设计,严禁无设计施工,村建所负责推荐优秀农房住宅设计图集。
九、下列情况,予以限制建设:
1、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确因危房不能居住的,需持市建设局危房鉴定书,经村镇建设服务所现场查勘和审批后,只能按原高度、原结构、原面积作简易维修。
2、在村镇规划区内建临时建筑,须向村镇建设服务所申请办理建设许可证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