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深圳市龙岗202-01号片区[南联地区](1).doc

格式:doc   大小:202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龙岗202-01号片区[南联地区](1).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6/15 文件大小:2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龙岗202-01号片区[南联地区](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龙岗202-01号片区[南联地区]
法定图则
-01/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6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龙岗202-01号片区[南联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按规划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⑴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⑵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附表。
目录
文本
……………………………………………………………………2
…………………………………………………3
………………………………………………………3
………………………………………………………4
……………………………………………………………5
……………………………………………………………7
……………………………………………………………9
…………………………………………10
…………………………………………………………11
图表
文本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惠路以南,深汕高速公路以北,龙城大道以东,鹏达商业街(内环西路)以西的地区,。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龙城、龙岗、坪地]》。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强化龙岗中心城核心功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融合;强化历史风貌的保护,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修)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依托龙岗中心城中心区及地铁站点周边的发展机遇,承接并增强城市的商业服务功能,整合现状城市空间,建设商业、都市产业、居住功能为主,配套设施齐全的城市综合性地区。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龙岗中心组团核心服务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居住、配套及部分产业的综合性城市地区。

本片区土地利用规划性质主要包括:居住(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涉及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补偿。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