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
管理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以下
均统称“质量管理规则”),确保审核活动客观、公正、规范,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
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活动(以下均统称“质量管理体系审
核”)。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目的是:
(一)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
(二)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船员管
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能否连续、有效地实现保证船员教
育和培训或船员管理工作质量的既定目标;
(四)促进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
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船员教育、培
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
体系的审核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
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机构统称为审核机构。
审核工作由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审核组独立进行。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分为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
审核、附加审核和跟踪审核。
第二章审核准备
第六条申请审核的单位应按照“质量管理规则”及本细则第
四条的规定向审核机构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质量管理体
系审核应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Q101 表)并附送“质
量管理规则”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接到审核申请后,审核机构应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进行审查。申请初次审核的,还应对质量手册是否满足“质量管
理规则”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审核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审核的单位并告知
理由。
审查合格的,审核机构对审核工作进行策划和准备,编制《质
量管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Q102 表)。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
理体系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还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局核准。
审核机构应于接到审核申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管
理体系审核安排方案》通知被审核单位。
第八条审核组组成应考虑审核员的资格、专业背景和知识
结构,并遵循回避原则。审核组由 3 至 7 名奇数有资格的审核员
组成,其中组长和秘书各 1 名。
审核时间视被审核单位情况、审核种类、审核组人数等情况
确定,一般为 3 至 5 天。
第九条审核机构应在审核开始之日前 3 个工作日向审核员
所在单位发出《审核员商调(邀请)函》(Q103 表)。
第十条审核员应按时参加审核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参加
的,应及时报告审核机构。
第三章审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主要依据文件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适
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适用于船
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三)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大纲或纲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五)被审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
个阶段,审核的一般程序为:
(一)实施准备
审核组内部会议:确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Q104 表)。
(二)文件审核
;
:交流与汇总文件审核情况;
;
:确定文件审核结论。
。
(三)首次会议
通报文件审核结论,阐述审核的目的、依据、程序、方法,
宣布审核纪律。
(四)现场审核
;
:交流与汇总现场审核情况;
;
:填写审核工作文件,编制《质量管理体
系审核报告》(Q105 表)。
(五)末次会议
审核组宣布审核结论,被审核单位确认审核结论。
第十三条跟踪审核由审核机构决定并指派审核组实施。
拒不接受跟踪审核的被审核单位,审核机构将对其“质量管理
体系证书”作失效处理。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应经被审核单位确认,
审核组组长批准后报审核机构。
第十五条审核员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进行文件
审核,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