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A-V01-018:2003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2003-10-15 发布 2003-10-20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
认证的申请 1
型式试验 1
初始工厂审查 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
获证后的监督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认证申请 1
型式试验 2
初始工厂审查 3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5
认证证书的保持 5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6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
加施方式 7
标志位置 7
7. 收费 7
附件 1 8
附件 2 10
附件 3 13
附件 4 14
附件 5 15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直流不超过 440V,交流不超过 660V,额定电流
不超过 63A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包括: 标准中涉及的
家用电器用电控制器、温度敏感控制器、定时器和定时开关、电动水阀、能
量调节器、电动机用起动继电器、密封和半密封电动机-压缩机用电动机热保
护器、电动机热保护器、电动门锁、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热保护器、燃烧器电
自动控制系统、洗衣机电脑程序控制器、湿度敏感控制器、电起动器等。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申请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不同的产品类型、结构、规格、材料来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 1)。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 1—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按标准 和 ~16 中表 的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5) 其他需要的文件。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的原则
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选送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根据需
要,覆盖样品需送样作补充差异试验。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
责。送样数量见附件 2。
若产品的绝缘材料不符合标准中试验要求,需送绝缘材料样块(尺寸
15mmх15mmх 3mm) 5 块。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样品按申请人要求处置。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检测标准
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见附件 3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标准规定的仅涉及安全要求的试验。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初始工厂审查
审查内容
— 2—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 5)
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按照《电自动控制器产品工厂质量控制
检测要求》(见附件 4)及下述内容进行核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产品为单元产品,
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试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
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表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工艺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
致。
在检查时,对产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