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讲稿
(2009年8月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韩有堂
8月18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等案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下面,就此专项治理工作,我从几个方面分析一下:
一、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及条件,主要是建设资金投入量大;职能部门多、管理环节多;对建设市场的监管乏力等。据统计,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总金额十五亿余元。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占三分之一多,这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城镇建设项目中。其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行政审批环节存在严重的以权谋私现象。工程建设项目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和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存在多个审批权,有项目立项权、土地使用权、规划权、质量监督权、竣工验收权、行政处罚权及各类证件的审批权,不论在哪一个环节上稍有管理上漏洞就容易出现问题,不少意志薄弱者就会以权谋私,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减轻处罚,逃避监管,少交各种费用,会想尽办法无所不用其极地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一些部门对审批项目应进大厅的不进大厅,或将审批权委托给下属机构,导致权力异化,出现审批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为一些人搞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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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投标环节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现象。
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环节,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和多发部位。2008年,国家统计局对广东省问卷调查表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中,工程建设招投标占第一位。从十七大以来广东立案查处的案件来看,%;%,%。具体违规操作现象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存在控制不严现象。一些地方不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的无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取中标项目管理费),这种“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严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扰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市场的行为,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
(四)建设物资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的回扣现象。工程建设除了施工方外,一些材料供应商也会紧盯着建设市场这块肥肉千方百计挤进来谋取一份利益,有的贿赂材料采购人员。为了弥补回扣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