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案件保证书
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联系方式:被保证人: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我与被保证人是关系,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人:年月日
篇二:保证书
证人作证保证书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及工作单位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完整地提供本人所
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言。法庭已告知我若有作伪证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人承诺若确有故意作伪证行为,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年月日当事人陈述保证书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及工作单位我作为本案的当事人,保证在接受法庭询问时如实完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