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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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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1).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8/6/17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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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三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本项目采用招投标的模式选取投资建设业主,使用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术语,但并非完全法律意义上的招标投标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3、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将获得投标资格:
(1)通过符合性审查;
(2)满足所有强制性标准要求;
(3)通过资格预审后最终确定5家企业作为本项目正式投标人。
二、评审组织机构:
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人代表共5人组成泰园片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业主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小组的职责是:
(1)符合性审查;
(2)强制性标准审查;
(3)拟定资格预审通过和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4)提交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三、资格预审及评审程序:
召开资格预审评审会,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检查;
提出资格预审通过和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提出资格评审报告;
招标人审阅资格评审报告,确定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向所有投标申请人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评审细则:
1、符合性审查
主要检查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见附件一)及资格预审申请表(见附件二)是否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所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等。
具有以下其中一项不符合情况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
报名资料份数不符合要求或填报的内容不完整;
报名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合法签署,未在每页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未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或不合法;
投标申请人所报的数据和证明材料不真实;
其它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行为。
2、强制性标准审查
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逐项审查。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强制性标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相关证明复印件附在强制性标准表格后面作为报名资料的一部分。投标申请人不满足附件一的任何一项要求资格预审不通过。
3、评审办法
(1)如果同时满足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审查要求的申请人超过5家,则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对同时满足符合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申请人进行投票,各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验、财务状况、人员、技术力量等多方面综合评审后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分别选取5名投标申请人,各评审小组成员投票相加后,按照各投标申请人得票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不同申请人出现票数相同时,排名办法如下:当第m名出现n个票数相同时,该n个申请人都得第m名,但下一名申请人名次为第m+n名;
(2)得票数排名前5名的5家企业将获得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